南冬瓜市3号荷兰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旧址位于上海路的西侧小山坡上,该建筑为一处独立院落的西式风格建筑,楼高三层,黄色水泥拉毛外墙,坐北朝南,墙内建有壁炉,人字形坡架,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现为古南都饭店经理办公室用房,保护状况较好。
据查,该建筑原系张光析(此字有误,等作重查)在南京的私产,后转卖给荷兰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作为馆舍。
2011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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