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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柳条边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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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柳条边遗址为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清柳条边遗址的所在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类型为古遗址,批号为21010007,具体地址位于新民市立新乡、周坨子乡、于家窝棚乡。清柳条边始建于清崇德三年(1638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陆续完成,是清王朝为了保障陪都盛京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特权利益而修筑的一道“边墙”。柳条边横跨辽、吉两省,全长1320公里,设边门20座。柳条边以开原威远堡为交汇点,分为西、东、南三段,其中沈阳二段,抚顺、锦州各一段。通过沈阳境内的柳条边即位于西段,跨新民、法库两个市县,其中新民境内长约33公里,法库境内长约90公里,途经20余个乡镇及柳河、养息牧河、辽河、秀水河。经考古调查,在沈阳地区的柳条边保存较好的有三段,一段位于新民境内的立新乡、周柁子乡、于家窝棚乡,沈阳市人民政府已于1985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段在法库镇北,第三段从法库红五月起,经大房身村北至柏家沟出境。以上遗迹清晰,底宽3-15米,顶宽2-5米,残高5-8米。柳条边是掘壕于外,筑堤于内,堆成土堤,上插柳条,故称柳条边。2003年将新民市境内的柳条边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抚顺柳条边遗址的所在地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具体地址位于清原县大孤家子乡北叉沟村。抚顺柳条边是清初从顺治年间开始,修建在其发祥地置定的一条封禁界线,以此限制人们的出入,保护后金“龙兴之地”。柳条边分为盛京“老边”和吉林“新边”,清原大孤家子遗址为盛京“老边”的一段。柳条边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它对研究清初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问题,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1)沈阳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第一段以新民市于家乡侯家围子村北养息牧河与柳条边交汇处的西岸为基点,向西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第二段以新民市于家乡境内丹霍线公路与边墙交汇处的公路东侧为基点,向东2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2)抚顺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以人工界桩(开原、西丰、清原三县交界的边壕遗址)为基点,向西南200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3)锦州清柳条边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向东北200延长米,向西南530延长米的边墙两侧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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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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