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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丈八佛石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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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丈八佛石造像
博兴丈八佛石造像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丈八佛为一青石圆雕石造像,位于博兴县湖滨镇丈八佛村内。该造像雕造于东魏天平元年(534年)。造像由立佛及底座两部分组成,通高7.1米、像高5.6米。佛像高肉髻,面长圆,着褒衣博带式袈裟,内着僧祇支,胸前结带。双手作施无畏与愿印,赤足立于覆莲座上。莲座上刻力士、博山炉、迦娄罗、供养人等,还刻有文字,惜漫漶不清。附属文物现存石碑三通:“明成化元年重修兴国寺碑”、“明万历十二年重修兴国寺碑”、“清道光六年重修兴国寺碑”。

东魏天平元年(534年)时,该处有寺,名曰“兴国寺”。北齐天保年间(550年—559年)建有丈八佛殿,隋、唐、金天眷及皇统、元元贞、明景泰、成化和万历年间都对寺院进行过重修。清道光年间寺内建有正殿、三佛殿、关圣帝君殿,三殿呈扇形布局。清末寺废,仅存正殿。民国初年正殿坍塌,造像露立于天。文革-期间,造像头部被拉下,1979年村民又将头按上。1998—2001年,在国家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处有关领导的引荐帮助下,博兴县人民政府接受深圳欧通国居士投资400余万元建成了兴国寺保护院落,面积9450平方米,由山门、丈八佛殿、后殿及左右厢房组成。2006年,县文化文物部门聘请省博物馆专家对丈八佛实施了佛体维修保护工程。

丈八佛是我国平原地区发现的北朝时期单体圆雕石造像中形体较大且保存比较完整的一件。造像雕造精美、线条流畅,是一件不可多得的佛教艺术珍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1992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外,民间还流传着一些关于丈八佛的美丽传说,2008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又将丈八佛的传说故事列入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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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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