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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故居及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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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故居及墓
王船山故居及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王船山故居及墓

时代为清。位于湖南省衡阳县曲兰乡,此为清初思想家王船山的纪念建筑。

故居为王船山自败叶庐、观生居之后自置的隐居处,命名为“湘西草堂”。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茅屋3间,中为堂屋,左为住房,右为书房。王船山在此居住17年,发愤著述,逝世后其子王敔改建为砖木结构瓦房。之后,草堂及田土典出,至乾隆六十年(1957)始由其后人赎回,嘉庆年间(1813—1815)改为“船山祠”。后由农民居住,1981年由政府收回并全面修葺,复制匾额、楹联,进行复原陈列,供人参观。

故居占地150平方米,呈横列式平房3间。门额题“湘西草堂”,门联曰:“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自照人。”堂中悬船山自撰联:“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走廊竖石碑两方,一刻清衡永郴桂道保护草堂文告,一刻新中国建立后衡阳县人民政府保护草堂的公告。大罗山有王船山墓。

王船山(1618—1692),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人。清初著名思想家、学者。明代举人,明亡,清军南下,他在衡山举兵抗清,失败后曾到南明行人司任职,后隐居石船山,闭门著书近40年。卒年74岁。著《船山遗书》320余卷。他对天文、地理、历法、数学均有研究,尤精于哲学、经济、史学、善诗文,工词曲。

故居及墓于1956年7月24日由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船山故居(船山祠)编号36,王船山墓编号35。

信息来源:湖南文物概览

王夫之(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字而农,号姜斋、又号夕堂,湖广衡州府衡阳县(今湖南衡阳)人。他与顾炎武、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其著有《周易外传》、《黄书》、《尚书引义》、《永历实录》、《春秋世论》、《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书。 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著书…… 王夫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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