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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文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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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文庙
岳池文庙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岳池文庙,亦名圣庙,根据《岳池县志》记载,旧址在沿南近西门路,北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年),由官府出资修建。明洪武七年(1374年)重修;正德五年(1511年)迁东;明末毁于站火。

清顺治十八年(1611年)治同前无异。康熙七年(1668年),岳池并广安,时仅存大成殿。康熙(六十年)(1721年)复置岳池县,次年(1722年)知县孙xx,雍正三年(1726年)知县孙汉威先后奉命重修,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杨树烈,乾隆元年(1736年)知县吕宪曾,训导杨榆新,十六年(1751年)知县谢传正,十八年(1753年)知县黄克显等多次进行维修扩建,形成大成殿及东、西两庑与名宦乡贤两祠,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知县李荐高、训导高大章将文庙移迁南门内半边街,即今治。后任知县余福谦,见文庙历四十余年风雨而残蚀,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偕儒学周士与邑众绅商定,将殿宫墙一律兴修,以肃观瞻而崇祀典。于是,捐奉以倡于先,邑人乐输以应于后,并择阅历深而通达人情世故者,监督管理修缮事宜。道光十四年(1834年)二月,举工修葺,适余福谦奉命署理叙永厅事,由原剑州候补知州张嗣居六月任岳邑知县,亦随事而经理至岁未工竣。计耗资二千九百余,复以余资九百余置雨台山坎下田若干为善后计。道光十五年(1835年),余福谦旋任岳池知县,完成文庙修建及善后事宜。

民国时期,岳池文庙曾作为县立女子师范学校(后更名女子中学)校舍。

建国初,为中共南充地委办公地,195年南充地委迁址南充市,遂为岳池招待所。

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占地范围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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