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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大观圣作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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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大观圣作之碑
平乡大观圣作之碑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大观圣作之碑,北宋大观元年资正殿学士郑居正“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于次年刻石,立于平乡县旧城(今平乡镇)的学宫之内。碑通高5.14米,宽1.38米,厚0.38米,碑额身高1.40米,宽1.50米,浮雕七龙盘顶。碑额“大观圣作之碑”为权相蔡京题写;碑身高2.94米,正面刻宋徽宗颁发的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取士的诏旨,共1021字,现残存729字,为书学博士李时雍奉敕仿宋徽宗“瘦金体”摹写而成,笔法俊逸;碑阴额书“大钟主柴如意姊大娘”字样。碑两侧亦刻有文字,但镌刻年代在金大安三年之后,与碑初立之时相差103年;龟趺座,高0.80米,宽1.50米,长2.70米。为两半块拼制而成。

此碑虽残,但历史、艺术价值较高,2007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据史料记载,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九月十八日,资正殿学士郑居正“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兼侍讲郑久中“令以所赐刻石”,遂尊上命,刻石立于县学宫文庙内。

大观圣作之碑初立时,仅正面撰文。其后,在金大安三年之后,于碑阴及左右侧面又撰文补刻,因碑文之右侧刻有“大安三年岁次辛未”(公元1211年)字样,其年代与该碑初立之时相距百年有余。其字迹不可全辩。该碑不知于何年自碑额下40公分处断开。

公元1984年,平乡县文教局在对全县进行文物普查时,将“大观圣作之碑”列为平乡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断碑的上段移至县文化馆,2001年又将该碑上段移至文体院内,2002年初将平乡镇文庙所余断碑及龟趺碑座一并移至县文体局院内。2006年,将该碑再次移至平安公园。2007年3月将该碑粘接矗立于公园东侧。

历史价值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九月十八日,资正殿学士郑居中,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群邑,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兼侍讲郑久中“令以所赐刻石”,立于文庙,碑文内容是宋徽宗领发的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取士的诏旨,实际上以至高无上的皇权颁布的封建教育方针和校规,是研究北宋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的重要史料。

艺术价值大观圣作之碑,始刻于宋大观二年(1108年)青石质料,碑身为一块整体的石料雕刻而成,高浮雕七龙盘顶,龟趺座通高5.14米,碑身高4.34米,厚0.38米。碑首阳面中间阴刻“大观圣作之碑”六个楷书大字,为权相蔡京题写,碑文由宋徽宗赵佶所撰,并由书学博士李时雍奉敕仿宋徽宗“瘦金体”摹写而成,笔法俊逸、严谨规整,不失书法妙品。该碑娴熟的雕刻工艺,精湛的书法艺术比较少见,是研究宋代石刻工艺和宋代书法的珍贵史料。

目前,平乡大观圣作之碑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平乡县丰州镇平安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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