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汝州城西北7。5公里处大张村的黄土台地上。北依山坡,西近荆水,地势北高南低,遗址高出河床近3米,总面积3万平方米。文化层厚约2米。断崖上灰坑时隐时现,地表灰层相连,遗物颇为丰富。
遗址内陶、石器并存。石器均系河卵石精磨而成,有石斧、石凿、石刀、石铲等;陶器以泥制红陶为主,夹砂陶次之,还散存着部分泥质黑陶及灰陶。仰韶文化晚期的陶器为红陶,但器内多为灰色,质地紧密,器形趋于灵巧。有些陶器有彩绘,但纹理简单。龙山文化晚期的陶器以磨光黑陶为主,灰陶次之。纹饰大多为兰纹、细绳纹,间有少量的方格纹。器形有高领罐、敛口钵、大口缸、鬲、鼎、深腹缸等。其文化性质属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一种独特文化,是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发展的一个环节。 1963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重点保护范围:东至路边,西至石河岸,北到石渠,南至砖窑。宽255米、长 280米,共71400平方米 。
一般保护范围:自重点保护范围向外扩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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