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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院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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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院民居
夏家院民居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建于明末清初,是阳武县(1950年3月,原武县,阳武县合并取首字定名为原阳县)最大财主的一处私宅。因房主人为夏姓,故称“夏家大院”。1949年原阳解放时,夏家已经“绝后”,只剩一位“寡妇”支撑家业,故当地又把这座院落称为“夏寡妇院”。夏寡妇的丈夫名叫夏绵祖,字瓞生,号绳武,生于请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二十四日,卒于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初九日,年仅二十六岁,未留下后代。夏寡妇的丈夫夏锦祖在堂见中排行十四,晚辈俗呼夏寡妇为“十四婶”,约1956年去世,年近60岁。夏绵祖之父名叫夏联奎,字捷三,教授文林郎,癸已科(1893)举人。清同治十二年(1873)三月二十七日生,民国七年(1928)十一月二十六日卒,享年55岁。

该院为夏氏祖先遗留。夏氏祖上,并非是显赫的官宦人家,绵祖之父只在湖北做过地方官。据传,天津、开封、卫辉府、辉县、武陟,沁阳均有夏家的“当铺”,辉县、武陟木栾店有夏家的别墅和大花园。原阳县城南有其小花园。夏家又加入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同和裕”。

夏家大院是一处黄河流域保存完整的古代民居建筑群,其建筑风格是北方标准式的“四合院”建筑形式,且布局严谨,装饰典雅,做工精细,深厚庄重。尤其是各种木雕,更是刀法娴熟,精致细腻。木雕隔扇上有“金玉其相”“追琢其章”“桂森举立”等字释,偏门上砖雕有“善宜”、“施吉”、“戬合”等字样。这些对研究黄河流域的民风、民俗及建筑风格均有较高价值,是一处黄河中下游为数不多的民居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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