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经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城后土城遗址”等23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连云港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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