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经过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文物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最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昆明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8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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