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为更好地保护现有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攀枝花市东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区十一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渡口火车站、攀钢运输部、雅砻江铁路大桥、七公里墓地等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东区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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