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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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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宝塔山南面的龙湾山。1937年1月中央红军进驻延安城后,开始行使政权的建设、管理和统治。在吸取瑞金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设立了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开展司法和立法工作。

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9日,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等先后担任边区法院院长或主持工作,法院内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检察处,书记室,司法行政处,总务科和监狱等机构。

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重视支持下,接受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义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履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历史功勋。也为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培养了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高等法院在延安期间,先后驻清凉山,安塞下李家沟和延安白家坪等地,而以此地历时最长,故而群众亲切地称此山为“法院山”,旧址占地35亩,分为办公区,警备区和监狱所三部分,现存55孔窑洞及礼堂。

1947年3月,法院撒离延安,随-战。1948年4月,延安光复后,又迁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改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19日,随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撒销而撒销。

2019年10月7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景区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嘉陵路

乘车线路:延安市内可乘1、9、11、13、18等路公交在二中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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