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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堂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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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堂旧址
国民大会堂旧址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南京人民大会堂即原国民大会堂,坐落在长江路264号(前林森路),坐北朝南,全部建筑为钢筋水泥结构,连屋面平顶及地下室共5层,配有冷暖气、消防、通风、水电、卫生等设备,正面呈凸型,内厅走廊宽畅,厅顶呈拱型,与一墙之隔的江苏美术馆浑然一体,交相辉映。墙体为斩假石,门楼上方镶嵌有“人民大会堂”5个斗大的金字,显得古朴而又端庄。

大会堂建成于1936年5月5日。1935年9月,孔祥熙等与委员提出在首都建筑国民大会堂,可以国立戏剧音乐院及美术陈列馆充用,得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同意。所拟的建筑计划及一切设备均要适合国民大会堂之用,将来既可作为剧院,又可为会场,一举两得,不致浪费。1935年11月20日,国民大会堂筹备委员会当众开标,最终得标者为上海陆根记营造厂承包商。由陶记工程事务所建筑工程师李宗侃设计,国民大会堂也叫国立戏剧音乐院,基本届于近代剧场形式,建筑立面采用了西方近代建筑常用的勒脚、墙身,榴部三段划分方法,但在外观、窗花、雨棚和门扇均作简化的中国图案处理,内部结构合理,音响效果甚佳。迎街为办公室,两旁为两层的休息室,舞台呈前凸半月弧形,月牙型乐池。会堂内设备齐全,有自动表决器和译音装置,整个会堂有3000多个座位,全部是丝绒弹簧座椅。抗战期间,南京沦陷。大会堂遂为伪-实施委员会占用,大会堂两侧被伪中央军事委员会情报室(后改称为报导室)占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还都南京,当时国民大会堂的房屋及内部设施已破烂不堪。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大会堂改名为人民大会堂,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保护。人民大会堂由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人民大会堂现在是江苏省和南京市召开重要会议、举行庆典活动和文艺演出的重要场所,也成为国内外宾客从事贸易、旅游、召开各类会议和开展各种社交活动的理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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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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