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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用胡同十五号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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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用胡同十五号四合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前公用胡同十五号四合院位于西城区前公用胡同。三进四合院格局。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余平方米。坐北朝南,大门居中。院内有北房5间,前带敞轩1间,戗檐砖雕图案为狮子绣球,房前东西各有太湖石1块,后院有北房3间并附东西耳房2间,东西厢房各3间,各房之间均有游廊相接。西跨院最前面存北房3间,两侧附耳房。原房前有假山,院西为花园。20世纪50年代后期,花园改建成平房,假山改作荷池,后又改建为仿古建筑。北房后面是以垂花门为首的内宅,院内有北房及东西厢房各3间,垂花门两侧墙上有什锦灯窗,院落最后为后罩房5间。东跨院位于中路和西路建筑的南端,建筑保存较为完整,一殿一卷式垂花门两侧为砖砌影壁,门内有北房3间并附耳房,东西厢房各3间,院内游廊均与各房间相接,院落最后为后罩房。主体建筑和东西跨院均保存完好。此宅原为清末崇厚的住宅。辛亥革命后为傅双英宅第。1949年后曾为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地。1957年后由西城区少年宫使用。1987年被公布为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系前公用胡同15号院范围以内。修缮后于2004年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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